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4〕98号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16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4次、约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
(1)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以组织单位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科技处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2)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的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和论文,获得专利。
(1)在各类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记1学分/篇。
(2)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记3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3)申请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4)在各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SCI、EI收录),独立完成记4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7.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 (限3学分)
指导(实验)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
8.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限3学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1学分/64小时。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5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评定方法
创新学分的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及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
1.各类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等事宜由各系部负责,院团委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创新学分由各系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前负责录入。
2.创新学分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系部专家组负责审核及认定。专家组要认真评审每项成果,杜绝抄袭、剽窃等情况发生。
3.同一类项目(如发表科研论文)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不同类项目(课题、论文、获奖)可相加计分。课题、论文获奖的内容同一者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文艺作品发表及获奖参照科研论文和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学分认可办法执行。
4.各系部负责每个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归档等管理工作。
三、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学分为4学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