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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系校外实习置换部分课程学分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22    点击:

    校外实习置换部分课程学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加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本系第七学期学生校外实习部分课程学分置换工作等,系教学委员会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请各教研室遵照执行。

一、校外实习单位的要求及认定

(一)学生校外实习单位,原则上为已与系或学院签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相关企业。

(二)未与系或学院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企业,允许学生以就业为前提的顶岗实习,同时需经相关专业教研室认定并报系部许可后,教研室可以同意学生进入该企业参加实习。

二、学分置换范围

系各专业第七学期开设的专业选修类、实验类及实践环节类课程可以进行学分置换。

三、学分置换流程

1.学生申请校外实习

大四毕业班在校学生第七学期第一周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和毕业实习函(附件1和附件2),递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后,上交系签署意见,并存档。

2.教研室审核

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课程老师审核本专业学生提交的校外实习申请表,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对学生是否能够进行校外实习、实习岗位工作性质是否专业相关进行学分置换进行初审,教研室主任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向学生说明课程学习要求,并留存相关资料。

3.系内审核

系成立由教学副主任、副书记和教学督导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各教研室提交的实习申请。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核结果负责填写《材料工程系XXX专业XXX课程申请学分置换学生名单》(附件3),在第七学期开学第4周周五之前交由相关课程教师备案。

4.学生申请课程学分置换

校外实习完成后(实习截至日期第七学期第16周前),学生根据系的通知,在各授课教师指定时间内,个人向相关教师提交《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4

5.教师认定

要求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不少于3个,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包括实习工作概况、实习内容、实习心得体会),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实习单位需盖章)、获得的证书等来判定是否可以认定进行学分置换,如果符合置换标准,则给出确定的课程成绩,并录入系统,学生相关实习材料打印存档;如果不符合置换标准,按照不及格进行处理。评分标准见附件5

四、附则

(一)每专业零星申请校外实习的学生比例控制在10%

(二)本方案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试行实施,由系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材料工程系毕业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

2. 材料工程系毕业生毕业实习函

3. XXX专业XXX课程申请学分置换学生名单》

4. 学分置换申请表

5.  校外实习学分置换评分标准

6. 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实习考核表(企业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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