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允许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为加强对本科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本科生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系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2.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3.在企业做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问题,内容应涉及到能解决企业生产技术、机械设备设计、改造、模具设计及加工或者管理方面的,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同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1),并由校外指导教师及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应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
2.教研室主任须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课题名称、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须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3.校内指导教师、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系教学副主任负责人须在学生提交的《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由系、校外单位、学生三方签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安全协议书》(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太工院发[2014]11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度应与校内同步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须回到学校进行。
3.学生在校外应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及进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与校内、校外指导教师保持经常联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校内指导教师须每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线上等方式进行指导,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5.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适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6.校外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学生返校前,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和评分工作,签字盖章后的原件交回系里留存。
7.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周完成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回到学校,查重通过后,在校内指导教师完成对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并获得答辩资格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8.毕业设计(论文)凡涉及到校内外指导单位的技术机密或商业机密,学生和校内外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
四、其它
1.本规定中未涵盖的内容,遵照《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太工院发[2014]111号文件执行。
2.本规定由材料工程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 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