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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实验中心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1-08-02    点击: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管理制度

 

 

 

 

 

 

 

 

 

材料工程系

2021-3-1

 

 

 

实验室工作章程..................................................... 1

实验人员规章制度................................................... 2

实验室主任职责..................................................... 3

实验设备管理教师工作规定........................................... 4

材料工程系实验室管理部工作细则..................................... 5

学生实验管理员选拔办法............................................. 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7

学生日常实验守则................................................... 8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9

材料工程系开放性实验过程管理制度.................................. 13

材料工程系实验预约使用制度........................................ 14

实验室开放管理平台预约制度........................................ 15

实验室设备使用、环境卫生评定标准.................................. 16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7

实验室工具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9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0

样品检测执行条例及收费标准........................................ 22

实验室药品采购管理细则............................................ 24

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25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制度.......................................... 26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28

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实施细则.......................................... 29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0

毕业设计期间实验室运行维护细则.................................... 33

毕业设计学生实验室管理告知书...................................... 34

实验教学评价标准.................................................. 36

实验报告评分标准.................................................. 37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9

相关附件.......................................................... 40


实验室工作章程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益,特制订本章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试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设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3.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 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全过程的综合训练。努力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开放实验室。

4.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研究和自制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章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6.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制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展开安全保密教育,其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7.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污染环境。

8.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9.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10.经常倾听学生对实验教学的反映和意见,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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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1


实验人员规章制度

1.实验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忠诚教育事业的思想觉悟,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

2.实验室应开出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的必开实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准备,实验时作好记录,取得相关数据,实验后认真编写实验报告。

3.学生进实验室后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验计划”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

4.加强仪器设备和耗材的管理,保证帐、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5.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定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到文明实验,安全实验,实验结束后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工作,做好电、水、气、药品及门窗的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经常保护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

8.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爱护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要记住火警号“119”或“3566110”。发现火患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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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职责

1.  负责管理本实验中心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的精神,搞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实验中心人员的政治学习计划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3.  根据学期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本实验中心人员的各项工作,并协调安排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

4.  负责组织好实验室教学、实验专业周、实验室实习、毕业设计、科研、实验室开放管理等工作。

5.  负责实验讲义建设,并审核实验教材的选用。

6.  负责审核各门实验课考核方法。

7.  负责审核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材料、仪器设备维修等计划。协助系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好实验经费。

8.  协助实验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9.  领导本实验室人员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制,负责对本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10.组织本实验中心人员进行教学研讨活动,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11.负责本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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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管理教师工作规定

为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学生实验学习过程的正常实施,提高实验设备管理教师的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实验设备管理教师的工作职责

1. 配合日常教学需要,为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设备保障;

2. 对所管理的实验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3. 配合实验中心做好设备的检查、验收、校核等工作;

4.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提醒并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5. 做好实验设备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6. 做好外来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

二、        工作规定及奖罚制度

1. 为鼓励教师参与设备管理,中心对管理工作实行指纹打卡制;

2. 每位教师都必须保证一周四天进入实验室,其中每天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在一小时以上,具体时间以打卡器为准;

3. 实验中心每月统计各位教师的工作时数,总数达到上述要求者,认为本月实验工作量达标;未达到上述要求者,认为不达标;

4. 全年总工作量以160小时为基准,未达标者绩效考核不能通过;达标者绩效考核通过,并给予一定奖励;

5. 全年总工作量超额0-20小时者,奖励300元;超额20-50小时者,奖励500元;超额50小时以上者,奖励1000元;

三、 若无异议,本规定从20161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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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系实验室管理部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的维护实验室运行,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配合系部学生会工作,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分管主要工作包括: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检查、对设备使用的监督及检查、实验教学工作的配合实施等。

2.管理员须对所分管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主要配件等熟练掌握。

3.管理员在学生实验期间如发现操作过程不当、环境卫生不良等情况时,应当场督促其改正;如有不服从命令者,应立即上报实验中心,中心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

4.管理员定期检查仪器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仪器使用不正常,及时检查问题,并将问题报告实验室管理老师,及时作出处理。

二、考勤

1.周一至周五按值班表,周六采用轮流制,周日不值班。

夏季值班时间:下午4:40-6:30    晚上7:10-9:30

冬季值班时间:下午4:10-6:00    晚上7:00-9:20

2.管理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部考勤打卡方法。

3.管理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

4.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5.管理员的考勤情况,由专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罚制度

(一)奖励

1. 管理员优先享受参与所有开放性实验、就业推荐、考研推荐信等权利。

2. 管理员实习期满一年,可以顶替助学金实施过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商榷,但是否获取助学金参考系部规定。

3. 每学年评选30%员工为优秀实验室管理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作为就业、深造凭证。

(二)惩罚

1. 管理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给予警告处理,累计3次无故缺勤者劝其退部。

2. 管理员滥用职权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给予开除,永不录用。

3. 管理员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次。

4. 管理员在设备维护过程中未及时跟进导致实验出现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给予开除,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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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管理员选拔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系实验工作的全面开放,结合我系现阶段实验管理人员不足的现状,需选拔部分学生担任实验管理员配合教师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真正达到“管学结合”、“以管促学”的目的,特制订如下选拔办法:

1.        学生担任实验管理员必须采取自愿原则;

2.        学生报名选拔实验管理员必须严格摈弃任何“获取奖励”等目的,自愿深入实验室为学生服务并愿意主动掌握实验知识的学生,中心优先考虑;

3.        选拔范围原则为二年级及二年级学生以上,如一年级品学兼优、确实愿意深入实验室工作的也可以考虑;

4.        每年9中旬为实验室选拔日期,具体日期会通过学生会负责公布;

5.        选拨前一周学生需填写报名表,并与上一年度成绩单统一上交到材料工程实验中心学生管理委员会;

6.        选拔过程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过程,笔试试卷由实验教师在选拔日期前确定,实验管理教师和学生管理委员会主要干部参与面试;

7.        选拔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        选拔学生要做到每班平均分布,形成每个班级都有实验管理员的局面,带动全班学生参与实验,真正提高我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达到应用型学生培养的目标;

9.        对于教师自行选拔或推荐的学生管理员,也必须参与实验中心的选拔,任何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违背;

10.    学生担任实验管理员,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属于勤工俭学,但具体奖励由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决定,实验中心只负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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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并作好必要的记录。

3.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严格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

4.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腐蚀、有毒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5.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6.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7.实验室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人员离开实验窒,要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多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8.在各实验室醒目位置要张贴“安全标识”,让教师和学生能清楚领会、理解实验室的危险事项,提高注意力和责任感。

9.在进入实验室,开始实验操作之前,实验教师必须将本实验室或本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传达给每位学生,引起学生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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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

2.在进行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阅读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做实验。

3.进入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4.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以达到巩固理论、培养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5.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6.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当面向主管人员交待清楚,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8.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9.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10.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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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相应我院“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号召,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我系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的作用,把实验室建成实验实践、竞赛培训、课外科技活动、毕业论文和课程设计以及教师、学生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实验室的意义

1.实验室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独立思考、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

2.实验室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3.实验室开放在完成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之余进行。实验室开放能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和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开放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开放实验内容要与设计性、综合性试验相结合,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改进。

4.实验室开放工作是学生课外文化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丰富和提高学生的社团活动的内涵和层次,营造校园文化科技氛围富有重要意义。

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1.开放范围: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材料检测中心下属实验室除外);

2.开放对象:

材料工程系在读本科生,部分实验室向全校开放,在条件允许下面可向其他院校开放。

3.开放时间:

面向教学开放时间为:教学周每天8:00 - 18:00,部分实验室可延迟到21:30。双休日要求预约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方能安排开放实验,假期及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开放。

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和类型

1.实验室开放形式:

1)全面开放;(2)定时开放;(3)预约开放;

以预约开放为主要形式,过程包括在线预约及前期实验培训和后期实验室具体实施两个重要步骤。

2.实验室开放类型:

1)学生选做指定试验内容;(2)学生自选课题、自行设计实验内容;(3)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项目;(4)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项目;(5)参加教师科研项目、自制仪器等;(6)其它兴趣类、开发类实验项目;

四、实验室开放管理具体办法

1.实验室开放管理形式要实现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2.开放实验室采用的方式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要求学生灵活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自主地进行实验设计、研究和处理相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3.针对竞赛训练、教师指导进行各种大学生科技创新、操作技能等竞赛的备赛训练和发明实验活动、实验选修课、实验教学研究等,实验室要根据实验的性质采取预约登记、笔试初选等不同形式确定开放实验项目。

4.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利用本实验室场地及设备的,必须与实验室协商,以便统筹安排。

5.开放实验室的实验场地及设备的管理和参与开放实验的学生的管理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专职管理教师共同负责,以指导教师为主。

6.实验室必须严格开放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安全。学生在实验室时要以团队形式开展工作,实验过程中至少要有一名教师或同学在场。

7.实验室钥匙实行统一管理,学生在实验时严禁把钥匙转交给其他学生,禁止学生长时间单独一人在实验室工作。

8.在开放实验时间段,禁止学生擅自在实验室从事任何与开放实验项目无关的活动,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9.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出具附有设计完整的具体实施方案复印件的申请书直接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审查同意,报实验室学院批准后,方可由实验室安排组织实施。

10.严格执行开放实验室在线登记制度。所有参与开放实验的学生都必须认真填写开放实验室登记表。对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分别计入年度考核工作业绩。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必须计入一定的工作量。(具体工作量考核和计量系部给予规定及标准) 

10.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开放实验内容有关的管理制度、文献资料,通过网上预约预习实验实施方案、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做好有关实验前准备工作。

11.学生在网上提出开放实验预约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考核通过,由设备管理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12.实验管理人员在实验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学生使用。

13.实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拆卸、整修、改装实验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造成仪器设备坏损的,按系部实验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学生在实验后应做好仪器清洁、整理工作,恢复实验室原状,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并及时关闭水、电等设施,离开实验室前请求管理员确认、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5.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给出书面评价。

16.实验中心建立学生实验室管理委员会,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提高实验室管理、使用效率和日常维护效率。实验室管理委员会采取轮休“值班制”的运行管理模式,积极发挥实验室协管的作用。

17.实验室要及时做好实验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学生参与“开放实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团队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并为实验室开放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8.在实验室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不仅要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作风、勤奋敬业的精神、团结协作的素质。更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19.自认对已学习过的正常实验教学内容或仪器掌握不够熟练的,也可预约申请在正常的工作日实验室开放时间进行练习,但需要出具写明实验目的和实验内容的申请书,实验结束后,由教师在申请上签注实验结果或表现意见,并交实验室存档。

20.系部以外甚至学院外人员申请开放实验项目的,首先到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实验室预约安排。校外人员从事开放实验的,需按有关规定缴纳必要费用,并持缴费单据到实验室预约。

21.开放实验室对预约安排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或无故缺席,又不及时出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书面情况说明的学生,取消其今后申请开放实验项目的资格。

22.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可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获取一定学分。

22.系部每年评选一批在开放实验中成效突出的参加者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系部认定后,作为优先推荐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23.学生在毕业时,由系部和实验中心出具能力鉴定书,对学生在学业过程中所从事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实践动手能力进行评价。

2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材料工程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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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1

 

材料工程系开放性实验过程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实验开放性实验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规范实验室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开放性实验特指除专业实验课程以外的实验过程,如大学生创新实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教师科研、自主创新实验等。

2.  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之前,必须到学生实验室管理部预约,预约成功后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实验,严禁在非指定时间进行实验。

3.  大创实验从批复到结题期间,总实验时数必须大于300小时以上,具体统计以实验记录本记录为准。

4.  开放性实验过程药品领取依据《材料工程系实验药品领用管理制度》执行。

5.  属于教师科研、自主创新实验的开放性实验过程,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并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6.  实验完毕后一定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未清理工作现场,擅自离开者,取消其实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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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系实验预约使用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除日常教学环节实验项目以外的任何进入实验室的实验过程,包括毕业设计、大创、科研实验、创新创业实验过程等;

2.本制度所指的预约特指学生在实验过程前到实验管理部预约登记;

3.所有未经预约擅自进入实验室操作设备,所产生的人身及财产事故由本人负责;对于设备损坏所产生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4.每学期在实验周开始前,实验室管理部将实验室具体情况在系部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设备使用情况、精密检测设备开放时间等;

5.对于毕业设计过程,预约时间为前一周的周五(如本周五预约下一整周的实验工作),预约内容包括实验时间、使用设备等;

6.对于大创、科研实验、创新创业实验过程等,预约时间为前一周的周五(如本周五预约下一整周的实验工作),预约内容包括实验时间、使用设备等;

7.对于材料表征及检测过程(主要是精密设备的使用),预约时间为前一周的周五(如本周五预约下一整周的实验工作),预约内容包括实验时间、材料特性等;

8.所有项目预约后,由实验管理部统一登记并反馈实验室管理相关人员(实验管理教师与学生管理员),经管理人员同意后,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工作工程中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保证人身安全;

9.项目预约失败,学生需重新预约;但实验室管理部要及时通知学生原因并沟通再次实验时间;

10.学生预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工作,如无故不做实验,实验管理部登记并按规定取消其实验资格,并在随后一月内不允许实验预约;累计三次以上者,在系部网站通告批评,并取消其任何实验工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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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1 

实验室开放管理平台预约制度

1.学生登录的初始密码请向系部实验管理员咨询。初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

2.学生登录后,可以根据每个实验室的空闲时段进行预约。其他功能分别针对特定学生开放(如毕业论文选题只针对毕业班学生)。

3.各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制度,学生预约,必须选择预约时段和预约仪器。否则管理员将不予批准。

4.学生可以同时预约多个时段,但只能预约下1周以内的时段。

5.学生的预约请求,管理员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于反馈,通知培训时间。

6.学生预约被批准后,点击进入设备操作说明栏,自行学习设备操作说明和相应实验室管理规定;随后,具体设备管理员指导并监督学生设备操作学习;培训合格,管理员进入系统,点击“通过”;未合格,不需要点击,学生继续培训。(是否合格,管理员要当场告知学生)

7.培训合格后,学生携带学生证或借阅证、身份证按时来实验室,且必须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8.学生预约被批准后,因故不能按时来实验室,务必与管理员联系,累积3次旷工者,取消实验资格。

9.学生预约被批准后无故不来实验室,或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本次实验成绩不及格,并记入黑名单,累计3次取消实验资格。

10.学生实验操作完毕后,指导教师要在系统中输入成绩,学生需及时查看、反馈。

11.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或设备操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

12.遗忘密码,请带上学生证,找系部实验管理员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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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使用、环境卫生评定标准

1.      设备重要部件使用后未清理或上油保养,扣10分;

2.      实验后,设备内部、表面未擦拭、清理,扣10分;

3.      实验后,设备内部、表面擦拭、清理,但依然有大量废样、灰尘、粉末、药品等存在,扣5分;

4.      实验后,设备内部、表面擦拭、清理,无废样、灰尘、粉末、药品等存在,但表面依然不清洁,扣3分;

5.      实验后,台面未擦拭、清理,扣10分;

6.      实验后,台面表面擦拭、清理,但依然有大量废样、灰尘、粉末、药品等存在,扣5分;

7.      实验后,台面表面擦拭、清理,无废样、灰尘、粉末、药品等存在,但表面依然不清洁,扣3分;

8.      实验后,天平内部、台秤表面未擦拭、清理,扣10分;

9.      实验后,天平内部、台秤表面擦拭、清理,但依然有大量废样、灰尘、粉末、药品等存在,扣5分;

10.  实验后,天平内部、台秤表面擦拭、清理,无废样、灰尘、粉末、药品等存在,但表面依然不清洁,扣3分;

11.  实验后,实验室环境卫生未清理、垃圾未倒除、样品乱放置,扣10分;

12.  实验后,实验室环境卫生已清理、垃圾未倒除,扣5分;

13.  实验后,实验室环境卫生未清理、垃圾倒除,扣5分;

14.  实验后,实验室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倒除,扣0分;

15.  实验后,药品抛洒严重,扣10分;

16.   实验后,药品未放归原位,胡乱丢掷,扣5分;

17.  实验后,设备电源、开关等未关停,扣10分;

18.  实验后,设备未遮盖防尘布的,扣3分;

19.  实验过程中私自修改设备参数、随意搬迁设备的,扣6分;

20.  实验后,未交回配件,随意丢弃者,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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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实验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大精贵设备的范围

1.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精贵仪器设备。

2.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稀缺仪器设备,系部认为应当列入大精贵仪器的设备。

二、大精贵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实验中心购置大精贵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进行论证调研,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处室审核,并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大精贵设备的技术管理

1.在大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大精贵仪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专职人员操作。管理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管理使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应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并严格交接手续。

3.非专职人员如需上机直接操作,须经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职管理人员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损坏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4.大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认真作好使用、保养、维修、校验和标定记录等,对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维护、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5.要建立完整的大精贵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书、审批计划单、定货合同及有关来往信函等。

(2)设备的开箱验收单、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随机图纸、外观相片等。

(3)安装调试记录等。

(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5)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记录等。

(6)设备验收后,随机附带的原始资料应归学校档案室管理,使用单位可留复印件备查。

6.大精贵设备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需开发新功能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系部审核,报上级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7.大精贵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找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并作好记录,较大故障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8.大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以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考核的内容是:

(1)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经济、社会效益;

(2)设备利用率;

(3)设备功能的发挥程度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4)设备维护的完好率和运行环境完善程度;

(5)技术档案、使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9.大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由系部及实验中心组织进行,对在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办法中未规定的事项或与学院规定冲突时,按《太原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实验室工具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工具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原因造成工具的损坏、丢失视为责任事故,应由当事人赔偿:

1.           不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者。

2.           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者。

3.           未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执行操作者。

4.           未了解工具性能及使用方法,擅自使用者。

二、具体赔偿细则:

  1.  500~800元之间的工具。

1)完全报废丢失者,按原价80~100%赔偿。

2)损坏配件,不能修复的按80~100%赔偿。

3)损坏配件,能修复的按50~80%赔偿。

  2.  200元以上的工具。

1)完全报废丢失者,按原价80~100%赔偿。

2)损坏配件,不能修复的按80~100%赔偿。

3)损坏配件,能修复的按50~80%赔偿。

3.  200元以下的工具。

1)完全报废丢失者,按原价80~100%赔偿。

 2)损坏配件,不能修复的按80~100%赔偿。

 3)损坏配件,能修复的按50~80%赔偿。

4.   遗失在实验室暂存的个人工具,按工具原价100%~200%赔偿。

5.   故意损坏,情节恶劣者,按工具原价的100%~200%赔偿。

6.   损坏在实验室暂存的个人工具,当事人须与拥有人协商处理。

三、赔偿费统一交到实验室发展基金入账,并为当事人出具收据。

四、对拒不赔偿者,实验中心报请系及学院作出相应处理。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学校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岗位责任制、设备保管、使用制度,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应立即查明情况和原因,及时上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丢失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已立即报保卫处和教务处设备科,由保卫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严重的,应依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事故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不服从指挥,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者;

2.    未经领导或实验室批准,擅自挪动、使用、拆改仪器者;

3.    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产生损坏丢失者;

六、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可不予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龄期已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或自然损耗;

2.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定难以避免;

      3.经过批准实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七、仪器设备部件损坏、丢失赔偿计价(计价以当时发生的市场计价为准)原则:

      1.损坏丢失零件的,只计算零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考量损失价格。

八、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或设备丢失的,按整机价值计算(价值以当时发生的设备市场价为准,不以采购合同中的价格为准);赔偿金额工作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损失价值低于10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50%

2.损失价值高于100.00(含100.00)的,低于500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30%

3.损失价值高于5000.00元的(5000.00),赔偿损失价值的20%

九、丢失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吹风机、电炉、万用表、秒表、计算器以及其他可能私人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十、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表》,经系部审批后,由当事人到系部交清赔偿款,后上缴学院相关部门。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样品检测执行条例及收费标准

为了提高实验中心仪器的使用效率、保证分析测试质量,并为老师、学生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仪器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检测执行条例

1.客户送检样品时,应当如实填写《材料工程系实验中心样片测试申请单》(分为内部和外来两种)由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测;

2.签字同意后,客户携带申请单和样品到实验中心交费,中心只出具收据;

3.设备管理教师认真审核申请单,未签字者不予检测;如私自检测导致的设备损坏由教师赔偿;

4.客户送检样品时,必须如实写明样品性质(是否有毒性、刺激性和腐蚀性等)。如未告知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有权拒绝检测;

5.中心只对检测结果负责,样品不予负责,客户如需保留副样,请在申请单上注明;

6.实验中心根据客户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测试,出具测试报告(或测试结果),实验中心应该做好样品测试期间的保管工作,对在试样准备和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二、检测收费标准

1.样品检测具体收费标准及检测人员报酬见附件1

2.上述收费标准不包括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收费实行费用绩点制度,每位教师按职称给予毕业设计费用绩点,超出部分由指导教师承担。          

具体费用绩点如下:

序号

职称

费用绩点\

备注

1

教授

2000

 

2

副教授

1500

 

3

讲师及助教

1000

 

三、本条例若无异议,从202031日起执行。

材料工程系实验中心

202131


材料工程系分析测试收费标准(初拟)201611日)

序号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校内由测试老师操作

/个样

校外收费

/个样

测试老师报酬元/个样

备注

    1  

红外光谱

BRUKER

15

50

510

 

    2  

X-衍射仪

TD-3000

20

40

1030

 

    3  

偏光显微镜

UB200i

15

50

510

 

    4  

DSC

Q20

30/小时

50/小时

1525

 

    5  

热重分析仪

HCT-3

15

80

515

 

    6  

DMA

Q800

100(液氮自备)、300(包液氮)

300(液氮自备)、500(包液氮)

50150

 

    7  

旋转流变仪

马尔文

100

300

50150

 

    8  

扫描电镜

KYKY-3800B

开机100

100/

开机100

150/

1030

样品需喷金处理时,

每样品加收30

    9  

孔径仪

JW-BK122W

BET25

全过程:100

150比表面

300全过程

1030

25小时计,超时另加收

   10  

电化学分析仪

CH1660E

20

80

520

 

   11  

拉力试验机

LJ-500

10

40

310

 

   12  

转矩流变仪

XSS-300

30/小时

80/小时

520/小时

 

   13  

毛细管流变仪

MLW-400

30/小时

100/小时

520/小时

 

   14  

双螺杆

TSSJ-25

20/小时

80/小时

315/小时

 

   15  

硫化机

M-3000A

20/小时

80/小时

315/小时

 

   16  

混凝土电通量

NJ-DTL-12

20/小时

50/小时

310/小时

 

 说明:1、送样时须讲明样品相关性质,否则不予检测。2、以上收费不包括样品预处理和解谱。                


实验室药品采购管理细则

为了保障实验中心正常运转,确实保障实验材料经费的投入,真正做到经费的扎实使用,特制订材料工程实验中心材料经费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本规定中所指材料专指实验药品、玻璃仪器及小型耗材等,不指设备。

2.对于日常实验教学过程所需材料,由实验指导教师统一报制计划,并与药品库统计单对照,所缺药品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统一采购,产生费用统一结算。

3.任何教师在未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情况下,擅自与药品采购商联系,并私自采购药品的,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系部不予解决。

4.对于教师科研项目所需材料产生的费用,由教师科研经费支出;科研过程中使用到的基础性材料,如大宗药品:袋料、管制药品等,中心免费提供;科研过程中使用的小型玻璃器皿等,可从中心借取,用后需立即归还,损坏后需按价赔偿。

5.对于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经费支出,其中使用到的基础性材料,如大宗药品:袋料、管制药品等,中心免费提供;使用的小型玻璃器皿等,可从中心借取,用后需立即归还,损坏后需按价赔偿。

6.对于毕业设计环节,中心提供基础性材料,如大宗药品:袋料、管制药品等,和小型器皿,其他特殊针对性材料由教师自行购买,中心一概不负责购买。

7.毕业设计环节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现教务处规定,生均150元,与学生人数计算可得)教师实报实销,超出规定范围所产生的费用,需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从中心材料经费支出。

8.毕业设计环节中,教师采购的药品需经中心验收,后填写药品验收单,方可报销,具体报销过程由教师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直接报入教师账户,省却诸多繁缛环节。但报销费用前,需到中心统一登记经费使用记录。

9.毕业设计环节中,教师采购的药品未经中心验收的,中心不予填写验收单,不予报销。

10.毕业设计环节中,学生借用的玻璃仪器使用后需及时归还,未归还所损失的费用从教师毕业设计经费中扣除。

11.对于实验室急需采购的设备,需经系部研究决定,并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才可采购,具体采购环节与国资处协商。

12.本规定解释权属材料工程系。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药品试剂由专人采购、保管,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2.药品试剂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每学期实验结束时清点、统计。

3.实验室的药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不能及时归还的,由借出人负责追回,外单位借用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凡因教学或科研在实验室以外使用药品时,必须在实验室配制试剂。不得整瓶拿走,用完后,物品要及时归还实验室。

5.实验室需采购危险类药品、试剂时,须严格遵守学院及公安等部门的规章制度,做到 “报、备”有约,心中有数。

6.实验室对危险类药品、试剂应做到统一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

7.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加强保管,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在夏天、霉雨天至少一周检查一次,以防药品因变质、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8.学生因实验或科研需要,领用易燃、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好申请表,注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使用数量等,经导师签字认可、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实验室领用,剩余部分须及时交回,不得随意处置。

9.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变质材料、废液、废渣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切勿倒入水槽中以免腐蚀下水管道,并造成环境污染。

10.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未按规定执行所导致的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材料工程系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做到实验室工作的良好运行,保障全系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各级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学院、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如有解释疑点,参照《国家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制度中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包括安全管制类药品,详细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一、危化品的采购运输环节

1.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采购需统一管理,每学年在指定时间段由实验中心统计并上报,经主管处室同意并统一采购后领取。

2.    严禁教师私自采购危化品,特别是安全管制类药品。

3.    运输环节指实验室存储搬运环节,在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尤其是强酸、强碱等药品,必须佩带好防护手套、口罩等,并且搬运过程由专人负责。

二、危化品的存贮保管环节

1.危化品的保管人员由专人负责,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

2.所有危化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标签必须完整。

3.危化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盗,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4.危化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到双人收发、双人双锁的两双制度。

5.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专用仓库内禁止从事其他任何无关活动。

三、危化品的使用过程环节

1.危化品领取必须由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领取,严禁学生私自领取,领取时间为固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实验中心发布。

2.危化品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外借或流向社会。

3.教师科研需要危化品采购需统一申报,使用过程中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4.危化品使用过程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其中管制类药品须单独详细记录。

5.危化品使用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措施。

6.系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危化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化品一次,清点过程要有台账记录。

四、危险废物回收处理环节

1.实验室不得任意丢弃、私自掩埋任何形式的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的存储需有单独存储装置,且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3.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必须有台账记录清楚,且做到定期检查、复核。

4.系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上报学院,由学院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统一收集、销毁处理。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材料工程系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等管制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及危险废物回收处理等各环节工作,特成立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振中

副组长:翟燕、张山虎、谭俊华

  员:赵彦亮、王玉龙、张银柱

 

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危化品、危险废物的采购、领用、存储、回收等各环节的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

2.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第三周、第九周、第十八周,不定期检查随时进行;

4.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存放地安全管理、药品登记记录、废物回收登记记录、废物处置记录等;

5.负责危化品管理及危险废物回收处理情况汇报、整改等工作;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太原工业学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材料工程系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遵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系部实情特制订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材料工程系实验室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包括产生、回收、处理等各相关过程。

1. 材料工程系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由材料工程系危化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具体工作为:

1)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审定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计划,领导开展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3)检查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2. 材料工程系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弃树脂、高分子聚合反应产生的各种废弃产物。

3. 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废物产生过程、废物主要特性等信息由废物产生者在回收时提供,并详细记录。

4. 危险废物回收时间每年由材料工程实验中心统一公布,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随时、随地倾倒危险废物。

5. 危险废物回收处理由学院统一指导,严禁向任何非指定部门、单位或个人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6. 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区域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7. 严禁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混合收集、存储,已经混合的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8. 危险废物存储场所、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设置标签、标志等。

9. 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验室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10. 在日常实验过程中,对学生废物处理要定期进行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环保观念。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切实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教育工作,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尤其是与实验室有关的各种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特制订本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以防患于未然。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系主任任组长,实验室主任任副组长,其它实验室管理人员、设备教师任成员。

2.应急小组: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实验室管理员等代表组成。

二、安全预案

(一)火灾安全预案:

防范预案:

1.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随意带出实验室;

2.实验室内使用酒精灯等火源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定期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4.对学生进行自护疏散、教师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火源等演练;

5.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检修、补充消防器材;

应急预案: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若是小火,教师应立即自救;

2.若烟雾浓、火情大应立即命令学生取手帕或衣服捂住口鼻,弯腰以行走方式,切不可跑,遇有阻塞时,应自觉停步,不可向前拥挤,以免出现事故的发生,迅速组织学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抢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5.及时排查事故原因,尽快处理并上报系部及学院相关领导;

(二)用电安全预案:

防范预案:

1.组织对学生和教师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严禁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3.不得擅自从插座内引出电源接入其它用电器;

4.组织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讲座;

5.定期检测用电器是否漏电、触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工作;

应急预案: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三)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安全预案:

防范预案:

1.对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及学生进行化学危险品使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辅导;

2.严禁将实验室内物品擅自带出,积极做好防盗安全工作;

3.严禁将食物和零食带入实验室,并食用;

4.有毒气体制取时,必须打开通风扇以及门窗,保持室内空气通风;

5.使用易碎玻璃器皿、刀片、危险化学药品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前后,教师和实验人员应重点强调安全教育,规范操作步骤;

应急预案:

1.遇有有毒气体扩散突发事件或学生在实验室食用零食引发学生出现头痛、头晕等异常不适症状,①应立即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立即将其转移至阴凉通风处,呼吸新鲜空气,适当活动等,并送医务室请医务人员观察其精神状况;②对出现昏迷、抽搐等症状的危急伤员在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人工呼吸、吸氧等)的同时,立即送往医院或直接向120急救中心呼救,并通知家长;③立即向系部及学院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以便决策;④较大事故应及时排查事故原因,尽快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发现实验室仪器被盗,应立即报告系部及学院领导;如有贵重仪器或危险化学药品被盗,尤其是剧毒化学物品被盗或缺损,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上报系部及学院;

3.发现学生带出实验仪器,应立即送学生处、保卫处处理;如造成一定伤害事故,上报系部及学院领导处理;事故严重者,必须详细上报上一级单位。

(四)其它常见事故:

常见事故的处理办法进行,尽可能实时、实地解决:

1)洒在桌面上的酒精燃烧:

处理方法:立即用湿抹布或沙子扑灭。

2)浓酸流到实验台上:

处理办法:加氢氧化钠溶液→水冲洗→抹布擦干。

3)浓碱流到实验台上:

处理办法:加稀醋酸→水冲洗→抹布擦干。

4)浓酸沾到皮肤上或衣物上:

处理办法:立即或较多的水冲洗(皮肤上不慎沾上浓硫酸,应立即用布拭去,再用大量的水冲洗),再涂上3%5%的氢氧化钠溶液。

5)浓碱沾到皮肤上或衣物上:

处理办法:用较多的水冲洗,再涂上硼酸溶液。

6)眼睛里溅进了酸或碱溶液:

处理办法:立即用水冲洗,切不可用手揉眼睛,洗的时候要眨眼睛,必要时请医生治疗。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毕业设计期间实验室运行维护细则

为提高实验室的运转效率,保证毕业设计过程的顺利进行,实验室必须时刻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卫生清洁,针对毕业设计期间的实验室运转特提出如下维护准则:

1.  任何同学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服从实验管理员的管理和要求,禁止以学长身份挑战管理员的权威,如发现者一律取消其实验操作资格;

2.  每位同学在预约之前要对设备操作过程熟悉,如不熟悉需在预约时说明情况,凡预约时未告知管理员自身情况者,实验室认定操作人员已掌握设备操作过程,如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学生需赔偿一定比例,具体赔偿数额以第9条为准;

3.  每位同学在实验操作之前需认真查验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和卫生状况,如设备出现异常或卫生状况不良,需及时汇报、反映给实验室管理员;

4.  当日实验人员在实验开始前未予汇报设备和卫生状况的,默认为接受当前状况,设备和卫生状况良好;

5.  凡在预约单登记的同学,登记当日实验室所有设备和环境卫生由预约人员负责,所产生的安全、设备责任事故和不良卫生状况由预约人员负责;

6.  每位实验室管理员要对其管理的实验室设备、卫生状况等认真检查,要做到每日检查、每日汇报;

7.  每位实验室管理员要在每日的21:00对当日实验室卫生进行检查,并进行打分评比(具体见附表一);如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实验操作资格;

8.  每位同学在毕业答辩前期将获得设备和卫生状况评分,该分值会被计入毕业设计总分中,比例为30%

9.  凡未预约或在管理人员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对设备进行操作的,所造成的安全和责任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产生的经济损失要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目为当前设备和人工费用总 额的50%

10.      在实验过程中,任何同学禁止在管理教师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篡改设备参数和搬迁设备,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承担;

以上细则从20213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材料工程系实验中心;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毕业设计学生实验室管理告知书

为保证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实验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规范实验室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告知所有毕业生。

一、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前,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所需药品、玻仪等《耗材领用计划及仪器设备使用申请》(电子打印版)。并于        前将详细的订购计划交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统一交给实验中心,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药品进行统计、归类,并统一采购,过期不候,责任自负。少量药品由指导教师自行购买。

二、根据实验方向由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在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更、乱串实验室。

三、学生每次进入实验室前学生证在实验中心登记,身份核实后,由实验室值班人员为学生打开所需实验室之门。

四、实验结束后,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及时断电,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仪器设备,对电、水进行安全检查,放好桌凳并关闭门窗,经值班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五、实验操作时应严格预习设备操作规程,并遵守安全事项,使用玻璃仪器、易爆、易燃、腐蚀性、有毒性试剂时,应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规范操作步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对所领药品、仪器认真看管,每次取用后及时收放回指导教师规定的指定地点。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将药品、仪器等任何实验室物品带离实验室。

七、不得乱倒乱抛废物废液,纸屑、棉花、火柴梗等固体废物,以及具有强腐蚀性、强毒性的废液,应投入废液缸(桶)里。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八、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烘箱、高温炉、电炉、水浴锅等加热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员看守,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

九、公共仪器设备,无论大小,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擅自挪用,搬动及更换实验室。

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十一、论文实验部分结束后对所用仪器进行整理清洗,经实验室老师审查合格后将剩余药品及仪器按时、按数归还。

十二、仪器如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断电并保留现场同时向老师汇报。禁止擅自拆改、修理实验设备。

十三、未按照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按实验中心相应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本人已认真阅读《毕业设计学生实验室管理告知书》并承诺严格认真按照规定执行。如有违纪行为,自愿按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            

                                                                                    

实验教学评价标准

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实验教学评价标准,此标准适用于教师实验教学环节、学生实验操作、实验报告以及报告批阅等各个实验教学过程。具体实验评价标准如下表。

教 学

环 节

 

   

教学文件与计划

教学大纲

有实验教学大纲或实验课程标准,大纲符合本课程目标,符合教学对象实际情况,科学可行。

教材

选用教育部推荐或由全国重点院校编的教材或自编教材,并有相应的实验指导书。

实验项目

类型

验证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相结合,其中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备课与实验教学准备

实验教案

教案齐全,清晰,详实,具可操作性。

试做

试做实验由授课教师独立进行,试做中按对学生的实验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数据并作记录分析。

实验准备

实验场地整洁,无影响实验的因素;实验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实验教材齐备;实验指导老师对仪器设备状态清楚;有安全措施。

实验分组

实验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并预先通知到学生。

实验授课

 

教学内容

(1)实验安排与教学进度表相符(不擅自更改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2)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原理、操作方法交待清楚。(3)实验讲解内容充实,简明扼要,能结合教学学要补充本学科实验研究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果。(4)熟练掌握实验教学全过程,示范操作标准、规范。(5)教学作风严谨。

 

教学方法

(1)实验教学方法有改进、创新、实验设计有助于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2)注重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和观察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绝大多数学生实验结果正确。

课堂管理

(1)维护好设备仪器。(2)保障人身安全。(3)作好数据的检查,在学生实验的原始记录上签字。

 

教学效果

达到实验教学目的并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学生掌握了实验的原理及操作技能,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提高了学生对实验现象的分析能力,促进了学生动手与创新能力的发展。

教书育人

衣冠整洁,仪表举止言论符合教师身份,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中。

辅导答疑

时间

根据学生实验情况,定期进行辅导答疑。

方式

与学生有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学生随时向教师提问题,教师也能及时答复。

态度

辅导答疑时主动热情,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实验报告

作业量

每次实验教学后,均需布置撰写实验报告的任务。

作业内容

对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均提出明确的要求。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批改率100﹪。

成绩记载

报告成绩作为期末成绩的一部分,且记载清晰规范。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实验报告评分标准

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实验项目,特制订学生实验报告评分标准,此标准适用于学生参与的所有实验项目,如专业实验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等。

一、实验报告批改要求

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为保证批改和反馈的及时性,实验报告的批改采取详批详改的方式。实验报告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中具体审核部分分为三大模块:预习部分、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部分、现场操作部分,比例分别为20%50%30%。具体实验报告评分标准如下表。

二、实验报告评分标准

预习部分

20

序号

内 容

要 求

记分

1

实验名称

正确无误

1

2

实验目的

目的明确、清晰

2

3

实验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记录完整正确

3

4

实验原理

叙述简洁完整,依据正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5

5

实验内容与步骤

内容清楚,步骤简洁明确了,顺序正确

6

6

数据记录表

表格规范、整洁

3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部分

50

7

数据记录

真实、清楚、无涂改

10

8

数据处理

有数据处理的主要过程---10分;

按实验要求处理数据(作图法处理数据的用坐标纸或用计算机作图打印,并裁剪、粘贴在报告纸的数据处理部分)---10分;

有效数字及不确定度的取位正确(用作图法处理的,作图格式正确规范,清楚美观)---10分;

30

9

结果与分析

有明确的结果或结论报告(5分);

结果或结论报告的形式正确无误(5分);

对结果进行了分析(5分);

分析简洁、明确、合理,语言组织恰当(5分)

20

现场操作部分

30

10

考勤

指导教师点名,学生无迟到、旷课现象;

5

11

现场听讲

认真听讲、熟悉实验原理及设备使用

10

12

现场操作

主动动手、认真操作、主动思考并提问

15

 

三、评分标准说明

1.抄袭实验报告、实验方案、代码和实验结果者,该单项记0分;

2.实验过程中无故缺勤、玩游戏或者做与实验无关内容者,本实验记0分;

3.各个子项中缺少或者完成不佳者,该子项直接记为0分;

4.实验指导教师须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出现实验报告成绩不符、成绩虚报等情况,教师需承担相应教学事故处分。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

                                                 202131


材料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学院及系部各项安全规定,结合学院和系部工作实际,特签订本系部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三、在进行科研、教学、大创、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五、教师或学生需要在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拒绝进入。

六、加强对药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材料工程系实验药品领用管理制度》等,随领随用,安全管理,危险废物、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七、实验室责任人要严格做好日常实验室的维护、卫生等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实验室负责人、系部主管责任人各持一份。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主任:

系部主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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