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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系分散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22    点击:

为规范我系毕业分散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证实习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与审批

1.申请。确定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1-2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征得家长同意并签名。

2.联系。实习学生将《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送达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填写《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的实习接受单位意见,如同意接受学生实习,须注明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内容。也可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本科生毕业实习函》并将企业回执贴在实习接受单位意见处。

3.系部审批。教研室在接到学生提交的有联系单位实习接受意见的分散实习申请表后,应对所选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实习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实习岗位和内容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坚决杜绝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实习。后经系教学主任及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后存档。

二、管理

1.系应采取有效措施,要进行不定期地实地巡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分散实习学生在岗实习,以保证实习时间与质量。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

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说明分散实习的注意事项,尤其要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每位分散实习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技能的指导,指导方式可以采用去现场实地指导,也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指导,每周至少一次。及时解答分散实习学生遇到的问题,并要求学生如实及时地记录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督促实习学生按时返校,并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等工作。

3.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及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按照实习计划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未经所在系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和变更实习单位。

三、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上交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散实习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2)缺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者;

(3)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除实习成绩为“零分”计算外,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1.本规定是对《材料工程系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的补充,

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材料工程系负责解释。


附表1: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安全协议书

附表2: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本科生毕业实习函

附表3: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附表4: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考核表(企业用)

附表5:太原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本科生分散实习考核表(学校用)




材料工程系

2024年5月